📑 案例档案
- ⚖️ 案例名称:指导案例8号:H公司投标响应偏离投诉案
- 🏛 发布机关: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
- 📖 相关法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
- 🔗 案例来源: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
💡 案例要点
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官网截图等证据时,仅凭官网信息不足以否定投标响应;制造商证明材料与评审结论可作为认定依据。
📋 基本案情
某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产品支持”高压直流供电”等指标。H公司投标响应”无偏离”并中标。投诉人以中标产品官网显示不支持高压直流供电为由,主张H公司虚假响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称质疑处理中评标委员会已复核。财政部调取证据:中标产品制造商L公司出具说明及证明材料,确认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评审未见违法违规。
⚖️ 处理结果
财政部认为: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官网截图或链接作为证据,制造商已提供产品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复核未发现问题,三项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弥勒点评】① 举证思维要”对表”:质疑别人响应不实,先看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到什么证明程度,官网信息≠投标承诺,供应商以投标文件+制造商证明构成完整证据链时,仅凭官网翻案几乎不可能;② 这类”参数打假”的更有效路径:向财政部门申请调取样品检测、制造商书面确认等材料,或抓住投标文件与制造商公开技术白皮书的矛盾点;③ 给投标人的反向提醒:响应”无偏离”的产品务必让制造商出具书面确认函留档,被质疑时这就是救命材料。
本文由「标讯导航」案例库整理。案例事实与处理结果源自官方公开发布(已注明来源),实务点评部分为原创内容,仅供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