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典型案例3:李某琼受贿、串通投标案(湖南新宁)
📑 案例档案
  • ⚖️ 案例名称:串通投标典型案例3:李某琼受贿、串通投标案(湖南新宁)
  • 🏛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25年5月)
  • 📖 相关法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 🔗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25年5月)

💡 案例要点

‘量身定做’招标参数是典型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串通投标罪与受贿罪分别评价、数罪并罚。

📋 基本案情

李某琼系湖南新宁县某医院院长。2016年8月,周某斌向其推销核磁共振设备并承诺好处。李某琼让周某斌找三家公司围标,并按周某斌提供的设备参数安排代理公司制定招标公告。2017年2月,周某斌实际控制的上海某医疗器械公司及其他两家企业参与围标并中标,合同额823万元。周某斌事后送给李某琼35万元。另查明李某琼受贿856万余元、诈骗844万余元。

⚖️ 处理结果

新宁县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琼构成串通投标罪、受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62万元;退缴违法所得505万元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判决已生效。

【弥勒点评】① “参数量身定做”第一次被两高典型案例以犯罪手法点名:招标文件参数不是技术问题,是法律问题——参数编制人员若按供应商清单照抄,出事时就是共犯卷宗里的证据;② 串通投标+受贿分开定罪、数罪并罚,意味着”收了钱的串标”刑期是叠加的,罚金+追缴让经济上”竹篮打水”;③ 监察机关办案已成为串标线索的重要来源:查受贿案带出串标案,所以别以为”钱的事”和”标的事”能分开处理;④ 供应商的清醒选择:遇到”参数我帮你定”的采购人,跑——那条链上每个环节最后都是案件证据。

本文由「标讯导航」案例库整理。案例事实与处理结果源自官方公开发布(已注明来源),实务点评部分为原创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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