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36号:T中心医疗康复设备和科研器材采购项目投诉案
📑 案例档案
  • ⚖️ 案例名称:指导案例36号:T中心医疗康复设备和科研器材采购项目投诉案
  • 🏛 发布机关: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赣州市财政局转发)
  • 📖 相关法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 🔗 案例来源: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赣州市财政局转发)

💡 案例要点

评审分值应与量化指标对应,正偏离加分易产生指标代偿、不能客观反映需求满足度;供货充足的通用产品不得要求厂商授权。

📋 基本案情

T中心委托D公司公开招标医疗康复设备和科研器材。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评审采用”正偏离加分、负偏离扣分”模式(一项正偏离加1分最高5分)。C公司中标后,X公司投诉C公司所投进口产品未获厂家授权、属非正规渠道。经查: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每项产品必须提供授权,C公司已提供6项产品授权并获相应评分,中标后又取得制造商供货承诺书。

⚖️ 处理结果

财政部处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但审查中发现评分模式违规——责令采购人废标;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分值设置未与量化指标对应”限期改正,分别给予警告。同时明确:市场上供货充足的通用型非进口产品,不得要求供应商出具厂商授权。

【弥勒点评】① “投诉被驳回,招标人反而被罚”——财政部依职权监督的典型样本:即便投诉不成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照查照罚,投标人不要因投诉请求没支持就觉得”白折腾”;② “正偏离加分”曾是流行玩法,本案后基本判了死刑:指标之间会互相代偿(某项超配掩盖另一项不达标),投标人编制技术方案时应回归”完全响应”,别寄希望于偏离加分;③ 厂家授权要求的边界进一步收紧:通用产品强制授权=帮助厂商控盘政采市场,遇到这种资格条款,投诉成功率很高。

本文由「标讯导航」案例库整理。案例事实与处理结果源自官方公开发布(已注明来源),实务点评部分为原创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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