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试行)》(工程、货物、服务 3 大类共 12 个)
- 📍 所属省份:黑龙江
- 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 发布:2026-01(发布)
- 施行:2026-01-01 起全省全面施行
- 适用:全省政府采购项目;涵盖工程、货物、服务 3 大类 12 个文本,包括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货物/服务/工程类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 原文链接:官方发布页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财政科学管理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标准化、规范化,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系统整合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重新编制了涵盖工程、货物和服务 3 大类、12 个《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试行)》,并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在全省范围全面实行。该示范文本不仅是原采购文件模板的升级,更是一次理念重塑与流程再造,标志着我省政府采购示范文本建设从「工具化模板」向「全过程协议」转型。
一、聚焦主体赋能,构建协同高效的采购新生态。助力采购人「会编」,强化主体责任: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采购人需求编制能力不足、评审要素缺失、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示范文本着力强化需求编制指引,细化评审因素;集成政策属性标记,自动触发合规审查;明确评审中「终极并列」等疑难情形的现场处置规则。
二、方便供应商「易答」,降低参与成本:优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集中展示核心信息;全景式披露评审要求,减少信息不对称;提供要素齐全的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并嵌入填写说明,降低无效投标风险;配套中小企业划型政策工具箱。
三、规范专家「精评」,提升评审质效:推行评审事项表格化、清单化,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将进口产品核准、围串标审查等全面嵌入评审环节;通过标准化投标格式引导专家聚焦实质性内容评判。
四、在标准建设上,示范文本构建起框架统一、逻辑清晰的体系,关键部分采用模块化设计,采购人可按需「搭积木」式选用,同时实现与电子平台功能的配套衔接。
五、示范文本全面纳入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支持、节能环保、绿色采购以及国家最新出台的本国产品认定标准等政策要求,将其转化为可操作条款,通过自动触发审查提示、简化核验流程等方式,确保政策精准兑现。
【编者注】12 个示范文本包括: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服务类邀请招标文件;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原文来源:官方发布页
https://www.ccgp.gov.cn/zcdt/202601/t20260104_260300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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