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范本)》的通知
📑 发文信息
  • 📄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范本)》的通知
  • 📍 所属省份:内蒙古
  • 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号:内财购〔2022〕53号
  • 发布:2022-01-19(成文);2022-01(发布)
  • 施行: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 适用: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与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项目采购需求、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 🔗 原文链接:官方发布页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采购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水平,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二、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范本)》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

三、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特点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应关联已编制的政府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项目实施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反馈。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文书范本.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月19日


原文来源:官方发布页
https://czt.nmg.gov.cn/zzb/zfxxcg/202309/t20230913_2378701.html

本文由「标讯导航」法律法规库 · 政府采购示范文本整理,内容转录自官方发布文本,仅作学习参考,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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