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修订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有关文件范本的通知
📑 发文信息
  • 📄 发文标题: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修订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有关文件范本的通知
  • 📍 所属省份:辽宁
  • 机关: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 发布:2026-06-05
  • 施行:2026-06-10 起全省统一使用
  • 适用: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发布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及签订采购合同统一使用修订后范本;修订自《关于修订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306号)
  • 🔗 原文链接:官方发布页

省直各单位,各市、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结合《关于推进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采规〔2025〕11号)及《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暗标盲评」工作的通知》(辽财采规〔2026〕5号)和我省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工作质效与透明度,我厅对《关于修订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306号)中的文件范本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范本印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26年6月10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应统一使用修订后的范本格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发布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及签订采购合同等,并严格按照《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发布相关采购信息。

二、修订后的范本可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范本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打印纸进行打印,不得擅自更改范本中标题、正文字体、字号、行间距等格式设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范本中具体内容进行合理增减,但涉及政策制度规定、法定条款及固定表单格式的内容不得调整。

三、各市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范本执行情况的监管,督促指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辽宁省财政厅将根据国家及我省政府采购政策调整情况,对范本文件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附件(共 20 个范本):1.信息公告;2.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3.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4.货物类竞争性谈判文件;5.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6.货物类竞争性磋商文件;7.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8.询价通知书;9.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10.工程类竞争性谈判文件;11.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12.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13.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书;14.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15.评标报告(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推荐);16.评标报告(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推荐);17.评标报告(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直接确定);18.评标报告(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19.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推荐);20.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直接确定)。

辽宁省财政厅

2026年6月5日

【编者注】本套范本为辽财采函〔2020〕306号范本的全面修订版,衔接本国产品标准、异常低价审查、远程异地评审、「暗标盲评」等最新政策要求。

📎 附件(官方原文)

原文来源:官方发布页
https://ggzy.ln.gov.cn/ywdt_1/hydt/zcwj/zfcg_149551/sjzc/202606/t20260608_5639828.html

本文由「标讯导航」法律法规库 · 政府采购示范文本整理,内容转录自官方发布文本,仅作学习参考,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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