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的通知(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
- 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 文号:新水规〔2025〕1号
- 发布:2025-07-10
- 施行:2025-08-10
- 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电子招标投标,含综合评估法Ⅰ类、Ⅱ类与合理低价法三套评标方法
- 🔗 原文链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管部门官方发布页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持续优化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活力,自治区水利厅全面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自2025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新水厅〔2014〕41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工作,提高评标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估法Ⅰ类、综合评估法Ⅱ类、合理低价法,其中:
综合评估法Ⅰ类适用于大中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电站、泵站、引供水、水闸,1、2级堤防等主体工程施工及其它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
综合评估法Ⅱ类适用于小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渠首(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农田水利、牧区水利、饮水安全,3级以下堤防,水土保持以及其它各类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项目;
合理低价法适用于小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渠首(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农田水利、牧区水利、饮水安全,3级以下堤防,水土保持以及其它各类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
大中小型水库(包括除险加固水库)枢纽、水闸、电站、泵站、引供水,1、2级堤防工程规模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确定。
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10⁴人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治涝面积指设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指设计灌溉面积;年引水量指供水工程渠首设计年均引(取)水量。
注2: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指标仅限于城市保护区;防洪、供水中的多项指标满足1项即可。
注3:按供水对象的重要性确定工程等别时,该工程应为供水对象的主要水源。
注3: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级)指标对应的规模不同时,应按最高规模确定。
<1000m3,5000m3≥
<100m3,1000m3≥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综合评估法Ⅰ类成员人数为七人及以上单数,综合评估法Ⅱ类、合理低价法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
(一)投标单位人员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评审前准备工作
(一)工程量清单比对前准备工作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须同时公布含控制单价的工程量清单,用于报价评审阶段进行报价合理性分析。
(二)入围评审方法
合理低价法采用入围评审方法,按照如下规则选择入围投标人,进入初步和技术文件评审环节。
(1)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20名进入评审(若任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若不足20名且有3家及以上的,以实际家数进入评审;
(2)当上述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评审合格少于10家,再按照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少于10家为止(进行递补评审时,该批次可递补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以实际可评审家数为准)。
投标人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4〕201号)的规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息档案,如实填报基础登记信息、运营信息、行政奖励信息、社会评价信息和其他信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评审中,应查询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投标人公示信息进行核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不一致的人员资格、业绩、投标人业绩、社会评价信息、行政奖励信息等影响到评标结果的信息,评标委员会评标评审不予认定。
1.采用资格预审的,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采用资格后审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3.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确定;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下。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米、堤防级别3级以下。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资格预审项目自确定正式投标人之日起或资格后审项目自开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被更换,不得报名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需经招标单位同意出具书面证明,且更换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条件。确需更换的情形:
②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长期为120天以上,含120天,下同);
③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
④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或判刑;
⑤非因投标单位责任、递交投标文件后长期未能确定正式中标单位;
⑥其他法定的原因。
(二)响应性评审
1.评标活动中发现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新政资发〔2022〕15 号)串通投标行为和以他人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评审。未能实质响应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文件出现细微偏差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师、材料员、资料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三)技术和商务评分
原文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管部门官方发布页
https://slt.xinjiang.gov.cn/xjslt/c114438/202507/80cc8487d15749cab7f5cf2253d717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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