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的通知
📑 发文信息
  • 📄 发文标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的通知
  • 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文号:川建招标发〔2025〕111号
  • 发布:2025-10-13
  • 施行:2025-10-13
  • 适用:在《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基础上增加评定分离、暗标盲评等条款,供全省房建市政电子招标使用。
  • 🔗 原文链接:四川主管部门官方发布页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针对近期标准招标文件执行中反映出的常见问题,结合评定分离、“暗标盲评”等要求,我们制定了《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的修改和补充要求,及时更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内的各专业(类型)招标文件模板,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按照需求同步修改和增加有关评标表格。

二、各市(州)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的,应符合《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规定,不得干预依法应当由招标人自主决定的事项。

三、“暗标盲评”实施时间由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配套建设后另行通知,各市(州)可结合既有探索推行情况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指导和监督,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依法责令改正。

附件:1.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

2.修改后标准招标文件(电子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指导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省交易中心交易服务首问负责电话:028-86942669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5428号


原文来源:四川主管部门官方发布页
https://ggzyjy.sc.gov.cn/xwzx/001003/20251014/69c6096a-e0dc-427b-84c0-b121d07020d7.html

本文由「标讯导航」法律法规库 · 标准招标文件整理,全文转录自官方发布文本,仅作学习参考,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 配套工具与平台导航
标讯导航整理了全国招标采购平台入口与常用工具,投标、编制投标文件时可直接取用:
标讯导航,本站为招标采购领域一站式聚合站:平台导航 → 法规文库 → 招采实务,闭环覆盖招投标全流程。数据持续更新中,欢迎纠错与投稿补充。联系方式:微信 mm369325
上一篇
下一篇
隐私政策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