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及调整施工评标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
📑 发文信息
  • 📄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及调整施工评标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
  • 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新建建函〔2024〕8号
  • 发布:2024-08-13
  • 施行:2024-08-13
  • 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配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新建规〔2024〕2号)
  • 🔗 原文链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管部门官方发布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新建规〔2024〕2号)已印发,现将配套的《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反映。同时,按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八部委2024年令第16号)规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新建规〔2024〕2号)综合评估法商务标评审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取消商务标中财务状况评审,将其分值纳入类似工程业绩。招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增加评审内容及相应分值,但不得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政策解读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23楼 邮政编码:830002


原文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管部门官方发布页
https://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288/202408/839b10cab89846ff86c2127b82cf16a6.shtml

本文由「标讯导航」法律法规库 · 标准招标文件整理,全文转录自官方发布文本,仅作学习参考,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 配套工具与平台导航
标讯导航整理了全国招标采购平台入口与常用工具,投标、编制投标文件时可直接取用:
标讯导航,本站为招标采购领域一站式聚合站:平台导航 → 法规文库 → 招采实务,闭环覆盖招投标全流程。数据持续更新中,欢迎纠错与投稿补充。联系方式:微信 mm369325
上一篇
下一篇
隐私政策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