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信息
- 📄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及调整施工评标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
- 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新建建函〔2024〕8号
- 发布:2024-08-13
- 施行:2024-08-13
- 适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配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新建规〔2024〕2号)
- 🔗 原文链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管部门官方发布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新建规〔2024〕2号)已印发,现将配套的《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反映。同时,按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八部委2024年令第16号)规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新建规〔2024〕2号)综合评估法商务标评审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取消商务标中财务状况评审,将其分值纳入类似工程业绩。招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增加评审内容及相应分值,但不得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政策解读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23楼 邮政编码:830002
原文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管部门官方发布页
https://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288/202408/839b10cab89846ff86c2127b82cf16a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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