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50:招标人对异议不答复、继续招标,会有什么后果?
💬 招标人对异议不答复、继续招标,会有什么后果?

结论:招标人不按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收到文件异议、开标异议、评标结果异议后3日内不答复、或答复前不暂停),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第82条重新招标或评标。也就是说,招标人”装聋作哑”继续往前走,轻则被责令补正,重则整个结果推倒重来。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实务提示:① 招标人要把”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当铁律——收到异议不暂停就定标,是最典型的”不能改正影响中标结果”情形,中标极易被确认无效;② 异议处理的留痕:答复要书面、载明采纳与否及理由,口头安抚不算答复;③ 投标人维权路径:招标人不答复就继续推进的,直接向监督部门投诉,这是比”再提一次异议”更有效的施压方式。


本文为「标讯导航」实务问答原创整理,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学习参考;具体适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标讯导航,本站为招标采购领域一站式聚合站:平台导航 → 法规文库 → 招采实务,闭环覆盖招投标全流程。数据持续更新中,欢迎纠错与投稿补充。联系方式:微信 mm369325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