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和’3日’分别指什么?少一天行不行?
结论:依法必招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有两个”3日”:一是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二是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内的异议(对评标结果的异议)也应在此期间提出,招标人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两个”3日”一个管”何时开始公示”、一个管”公示持续多久”,都少不得——公示不达标是程序硬伤。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务提示:①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评标结束就进入倒计时,招标人拖延公示即违规,投标人可投诉”未依法公示”;② 公示期不足3日、公示信息不完整(缺排序、缺否决情况说明),都可能成为评标结果被质疑的抓手;③ 投标人务必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公示期一过,再对评标结果提异议通常不再受理,只能转投诉且举证门槛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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