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6:参加政府采购要具备什么资格?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 参加政府采购要具备什么资格?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结论:供应商应具备六项法定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具备相应条件,但不得附加歧视性门槛(如注册资本、规模限制)。

法条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六项条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实务提示:① 资格审查材料逐项对照采购文件清单准备,缺一项即审查不通过;② “重大违法记录”的认定标准见本库 Q6(较大数额罚款 200 万元以上等);③ 采购文件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项目一致的,可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质疑——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近年监管明确不得仅以经营范围排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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