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5:所有投标都被否决了,项目还怎么走?能直接发给别人干吗?
💬 所有投标都被否决了,项目还怎么走?能直接发给别人干吗?

结论: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本次招标失败,应当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不得以此为由直接指定无关单位,仍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采购(发包)审批程序并留痕。

法条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实务提示:① 全部否决后要复盘原因:限价过低、资格门槛过高、工期不合理都会吓退投标人;② 二次招标可依法调整不合理条件,但不得针对特定单位”量体裁衣”;③ “不再招标”是少数例外路径,擅自直接发包属规避招标,面临项目暂停、罚款等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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