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监督部门查投诉,能调资料、能叫停招标吗?
结论:能。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同时设了反向约束: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保密。这是监督部门”查得动、叫得停、守得住密”的权力框架。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实务提示:① 被调查方拒不配合(不提供文件、不配合询问)本身就是新的违法情节,别用”拖”对抗监督;② “责令暂停”通常发生在投诉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时——招标人接到暂停通知必须停,擅自继续推进的,后续定标可能被确认无效;③ 对投标人:投诉后要求暂停招标是保护自身中标机会的合法手段,但需有实质理由,恶意投诉要求暂停同样会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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