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9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怎么办?
💬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怎么办?

结论:重新招标。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这是法定硬性规则——不足三家意味着竞争不充分,没有”凑合开”的空间。重新招标前建议做一次复盘:是公告渠道太窄、资格条件过严、还是市场确实供给不足?重新招标仍只有一两家响应的,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转入其他采购方式或申请不再招标,但每一步都要留论证痕迹。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实务提示:① “少于三个”按递交家数算,不算报名数——报名热闹、递标冷清的项目开标前就该有预案;② 两次招标均不足三家的处理:依法必招项目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再招标(改用其他竞争性方式),审批材料里要写清两次公告的媒介、时长与响应情况;③ 投标人视角:两家竞争的场子风险高——要么是条件苛刻没人和你玩,要么”陪跑”概率大增,进场前先查清上次流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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