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有哪些保密义务?泄露潜在投标人名单会怎样?
结论:招标人负有两项法定保密义务:①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②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泄密的直接后果是围标串标的温床——谁掌握了竞争对手名单和数量,谁就能精准运作。依法必招项目的招标人泄露的,面临警告、罚款、责任人员处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设定泄露标底、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实务提示:① 招标人的实操守则:报名登记信息专人保管,踏勘签到表不带出名单,答疑只答事实不答”有几家报名”;② 供应商打听”有几家投”是人之常情,但正规渠道问不出来——凡是能准确报出竞争对手名单的”内部人”,大概率两边都在违规;③ 电子化时代泄密更易取证:系统日志、聊天记录都能还原泄露链条,”只是顺嘴一说”同样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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