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9: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签合同怎么办?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签合同怎么办?

结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产生法律效力。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拒不签订的,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一条。

实务提示:① 中标结果公告不等于合同成立,但中标通知书的效力使双方进入缔约义务阶段——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供应商可向财政部门反映,并可要求赔偿投标费用等损失;② 同理,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同样要承担后果: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③ 签合同时采购人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增加”签约才给的附加条件”;④ 合同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涉密除外),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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