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一来源采购要满足什么条件?公示几天?
结论:只有三种法定情形可以单一来源: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②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③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从原供应商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属”唯一供应商”情形的,应当在指定媒体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规处理。
法条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三种情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实务提示:① “唯一性”要靠专业论证支撑,不能采购人自己说了算;竞争性产品的”我就想用这家”不构成唯一来源;② 公示期内发现”假唯一”(存在可替代供应商)可提异议,财政部门核实后应改用其他方式;③ 添购超 10% 的要重新走采购程序,不能”滚雪球式”单一来源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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