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有什么区别?
结论:①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是”强制委托”;②部门集中采购: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③分散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每年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公布。
法条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政府采购法》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实务提示:① 供应商查项目归属:先看采购公告标明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性质,判断项目是集采机构经办还是社会代理经办;② 同样的货物在不同省可能分属不同目录,跨省投标要逐地核对当年目录;③ 分散采购不等于”无监管”,达到限额标准的同样全流程适用政府采购法。
本文为「标讯导航」实务问答原创整理,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学习参考;具体适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