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58:超比例收保证金、拖着不退保证金,罚多少?
💬 超比例收保证金、拖着不退保证金,罚多少?

结论:招标人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条针对的是”保证金乱象”——投标保证金超2%、履约保证金超10%、该退不退、只退本金不退利息,都落在射程内。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提示:① 比例红线要记牢: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超出即违法;② 退还时限对应前面讲过的节点:撤回5日内、签约后5日内,本金+利息一并退;③ 投标人被超比例收费或拖延退款的,保留缴费凭证与催退记录,向监督部门投诉+索赔,维权成本低、胜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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