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3:中标人不签合同、放弃中标,会有什么后果?
💬 中标人不签合同、放弃中标,会有什么后果?

结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① 取消其中标资格;②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③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④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由吊销营业执照的机关处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实务提示:① “无正当理由”的认定从严:材料涨价、资金紧张、内部调整一般都不构成正当理由,投标前务必完成成本和资源测算;② 招标人依法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由此增加的差额损失可向原中标人追偿;③ 反过来,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合同的,也要赔偿中标人损失(含重新投标的合理费用);④ 建议投标决策留痕:中标通知后 30 日签约期内主动沟通合同条款,出现实质性变更争议时通过书面函件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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