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文件’撤回’和’撤销’差一个字,钱怎么退天差地别?
结论: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分不少。撤销(投标截止之后,投标已生效):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且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保证金的,还须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两者的分界线就是投标截止时间。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实务提示:① 时间点是生死线:想在截止前”不投了”,必须赶在截止时间之前发出书面撤回通知并留痕,过了截止时间再撤回就是”撤销”,保证金可能不保;② “书面通知”别省——口头说撤回不留痕,事后扯皮时举证困难;③ 投标人反向利用:投标截止后才发现对手可能串标、决定退出,此时撤出要算清保证金损失与继续投的风险,两者取其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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