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泄露标底,要承担什么责任?
结论:依法必招项目的招标人透露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泄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或标底的: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要害的一条:泄露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不只是罚钱了事,整个项目的采购结果可以推倒重来。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实务提示:① 1-10万的罚款只是”入场券”,中标无效才是大杀器——重新招标的时间成本与投标人的索赔叠加,泄露一单的代价远超罚款本身;② 泄露的高发场景:招标经办人应熟人要求”报个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两头通吃、标底编制人员参与投标咨询;③ 投标人获得内幕信息”中标”的别高兴太早——查实泄露后中标无效,还可能被认定与招标人串通,两头罪名一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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