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04: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算什么?发出后能反悔吗?
💬 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算什么?发出后能反悔吗?

结论:中标通知书在性质上是招标人对中标投标(要约)的承诺,一经发出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注意是”发出”生效,不是”到达”生效,这比一般承诺规则更严格。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对方损失、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侧),招标人侧还应退还其他投标人保证金并赔偿损失。此时合同尚未订立,责任性质是缔约阶段的信赖利益赔偿。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实务提示:① “发出”的时点很关键:电子邮件、电子平台送达的系统记录即为发出证明,”还没盖章不算数”的主张不成立;② 悔标赔偿的范围:对方的投标成本、准备履约的合理支出,行情上涨时按缔约过失责任主张差价损失的案例也已出现;③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连锁成本不止保证金——被公告取消投标资格(1-3年)对企业市场的杀伤力,往往超过保证金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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