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84:地区封锁与部门保护条款,为什么一律无效?
💬 地区封锁与部门保护条款,为什么一律无效?

结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不得限制、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文件里写”仅限本省企业””本县企业加分””外地企业须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一律违法无效,还是投诉高发事由。设置这类条款的招标人,面临责令改正和责任人员处分。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实务提示:① 地方保护的变种识别:”本地注册””本地纳税证明””本地业绩优先””要求本地服务机构”本质都是限制竞争,换汤不换药;② 外地供应商的维权动作:这类条款是法定的”硬伤”,异议一次基本就能逼出澄清或修改;③ 反向提醒招标人:确有属地服务正当需求的(如快速维保),应通过客观的服务响应时间指标表达,而不是注册地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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