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39:集团化集中采购:下属公司必须通过集团集采平台买吗?
💬 集团化集中采购:下属公司必须通过集团集采平台买吗?

结论:从法律层面,集团不能剥夺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自主采购权;但从国资监管与集团管控层面,主业范围内的大宗物资、通用设备和服务普遍实行集中采购,要求”应集尽集”。多数央企的制度是: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必须走集团平台,目录外的可自行采购;强制程度最终取决于公司章程、集团制度的设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即使纳入集采,也必须履行法定招标程序,不能以”集团内部统筹”替代。

法条依据:《公司法》确认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四条要求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企业加强集中采购管理、提高集约化水平。

实务提示:① 集采的合规风险集中在两处:目录划分是否合理(防止把竞争性品目塞进独家协议)、集采程序是否留痕(防止平台化变成形式化);② 子公司确因紧急、地域等特殊原因需要目录外自采的,按制度走例外审批并说明理由;③ 供应商要分清”集团集采”与”项目招标”:前者是框架入围+分单执行,后者是一标一签,报价策略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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