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标专家中途换人,之前打的分还算数吗?
结论:不算数。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也就是说,换人不是”接着评”,被换者之前给出的评分、意见全部作废,新成员要对该项目从头评审。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实务提示:① 更换的三类法定事由(回避、擅离职守、健康原因)之外,招标人不得”看不顺眼”随意换人——随意更换本身就是不依法组织评标;② “重新评审”意味着时间成本重置,招标人应提前核对专家回避情况,把更换概率降到最低;③ 投标人可留意:开标后专家名单若出现与评标记录不一致、且被换者评分被沿用的情况,属于评审程序瑕疵,可据此质疑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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