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能不能拆分标段?’化整为零’的界限在哪里?
结论:招标人可以依据技术经济与管理的客观需要划分标段(适应不同资格能力投标人、满足分阶段实施),但两条红线不能碰:一是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二是依法必招项目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把本应整体招标的项目拆小,使每个标段金额都够不上强制招标门槛,就是典型的”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违法。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实务提示:① 合法分标与规避招标的区分核心看”动机与结果”:分标后是否仍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投标人竞争、是否有充分的技术经济必要性、是否刻意卡在强制招标金额线以下;② 同一项目拆成多个”恰好低于限额”的小合同,即使每个都走了招标流程,整体仍可能被认定规避招标;③ 分标是把双刃剑——标段过小抬升单位成本、吓退大企业,标段过大减少竞争面,规模合理性本身也是被审计关注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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