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标之前,招标人能和投标人’先谈谈’吗?
结论:不能。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任何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是评标定标阶段的刚性隔离条款。逻辑很简单:定标前谈判等于把评标委员会的独立评审架空,让谈判桌取代评分表。合规的沟通只有两条通道:书面澄清答疑(招标文件层面)和评标委员会主导的受限澄清(第201问所述),招标人亲自下场”谈”任何实质性内容都违规。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设定了违规谈判的法律责任(给予警告、对责任人员处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实务提示:① 违规谈判与合法”商务对接”的区分:确定中标人之后、签约之前的非实质性沟通(对接开工准备)不触线,确定中标人之前的任何价格方案交流都触线;② “喝了顿茶没谈实质”难以自证——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敏感期的一切私下接触都应回避,从源头掐灭嫌疑;③ 中标人视角:被招标人约谈压价的当场机会成本最低——拒绝并书面留痕,接受”就低一点”的,中标无效风险与你共担,压出去的价永远回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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