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89:依法必招项目的三大时间底线:20日、15日、5日分别指什么?
💬 依法必招项目的三大时间底线:20日、15日、5日分别指什么?

结论:三条时间线贯穿招标全程:等标期20日——依法必招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澄清修改15日——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的顺延截止时间;发售期5日——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停止发售至提交截止)不得少于5日。三条线都是硬约束,倒排工期缺一不可。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二十三条关于澄清修改时限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关于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的规定。

实务提示:① 倒排示例:某项目投标截止日为20日,则招标文件最迟须在当日发出;截止前10日才发重大澄清的,截止日应顺延5日以上;② 电子招标的”发出”以系统送达/公告发布时点为准,别用纸质挂号信思维掐时间;③ 供应商的投标排期要给”澄清预案”留余量——重大澄清发布后重做报价文件的案例很多,压哨投标前夜必然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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