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必须组织吗?不去踏勘能投标吗?
结论:组织踏勘是”可以”,不是”必须”。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充分的项目资料和技术说明,并在必要时安排书面答疑。踏勘与否不影响投标权利——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外围查看场地条件)也是常规做法,不参加集中踏勘仍然可以投标,但现场条件风险由投标人自担。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适用于预备会答疑形成的书面答复。
实务提示:① 组织踏勘的,对参与情况做签到记录,答疑内容以书面纪要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口头答复只给到场者的,构成信息不对称违规;② 集中踏勘不得变味:现场”单独交流””顺势看方案”都是被禁止的接触,招标人工作人员应两人以上全程在场;③ 投标人放弃踏勘的最大风险是地下管线、场地标高等现场条件与图纸不符——投标报价视为已考虑现场风险,事后以”没去现场”主张调价的基本不被支持。
本文为「标讯导航」实务问答原创整理,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编写,仅供学习参考;具体适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