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门查完投诉,会作出哪些处理决定?
结论:视查明情况分别处理: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财政部门可认定相关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违法行为;被投诉人擅自修改采购文件、阻挠调查的,从重处理。处理决定书应当送达投诉人与被投诉人。
法条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门经审查,按照不同情形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采购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视情形责令限期改正、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
实务提示:① “认定结果无效+重新采购”是最彻底的救济,举证目标要指向程序违法本身;②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救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③ 投诉处理期间相关采购活动可能被暂停(最长 30 日,见本库 Q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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