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7:竞争性谈判、询价的公告和邀请程序,和公开招标差在哪?
💬 竞争性谈判、询价的公告和邀请程序,和公开招标差在哪?

结论:三大差异:①文件发布——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征集供应商),公开招标发招标公告;②供应商来源——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 3 家,公告征集与供应商库抽取均可;③评审节奏——谈判/磋商可多轮,询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而公开招标一标定输赢。非招标方式的时限(公告期、响应期)由财政部规章规定,普遍短于招标的 20 日。

法条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谈判、询价程序);《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对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发布、供应商确定与响应时限等作了具体规定。

实务提示:① 非招标项目响应期短,供应商要每天盯公告,错过报名截止直接出局;②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书面通知所有接收文件的供应商并顺延响应截止时间;③ 判断项目适法体系:看采购公告抬头与批准文号,招标体系还是非招标体系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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