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2:政府采购合同签了就完事?公告和备案什么时候做?
💬 政府采购合同签了就完事?公告和备案什么时候做?

结论:两件事都有时限:①公告——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②备案——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法条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实务提示:① 合同公告是供应商监督”签约是否与中标结果一致”的窗口,发现合同实质性条款与中标结果不一致的,可质疑可投诉;② 以商业秘密为由只公告部分内容的,应说明理由,”一匿了之”不合规;③ 未按时备案公告的,财政部门可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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