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文标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 发文字号: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4月16日
-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 🔗 原文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PDF已随文存档)
【发布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4月16日。
【说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表格形式列明禁止准入类事项和许可准入类事项(含事项编码、禁止或许可措施、设立依据、中央主管部门及地方性措施),正文为表格,已以PDF形式全文随文存档。
【主要变化】(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答记者问)一是降低准入门槛:直接删除公章刻制业许可等一批全国性措施,部分放开电视剧制作单位设立、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筹建等管理措施,取消一批地方性措施;二是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准入: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条例》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核发纳入清单,规范医药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准入条件,将重要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范围从10大类调整为14大类27种;三是完善清单实施要求:对许可准入事项要求公开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时限并制定服务规程,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境内外经营主体统一适用清单规定;四是完善信用承诺及履约要求、综合监管要求。
【附件】PDF存档:bids/pdfs/105_市场准入负面清单_2025年版.pdf
原文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PDF已随文存档)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504/t20250424_1397358.html
本文由「标讯导航」法律法规库 · 建设工程招投标整理,仅作学习参考,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