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 发文信息
  • 📄 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 发文字号:财政部令第11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月20日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原文链接:财政部官网(财政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编者说明】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共718件)为表格附件,已随本汇编下载存档(pdfs/038_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_第十四批.doc,来源:财政部官网)。

【附件】文件存档:intl/pdfs/038_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_第十四批.doc


原文来源:财政部官网(财政令公告)
http://tfs.mof.gov.cn/caizhengbuling/202401/t20240125_39272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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