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经商机构采购国内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信息
  • 📄 发文标题:《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驻外经商机构采购国内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商财字〔2006〕144号
  •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5日
  • 发文机关:商务部办公厅
  • 🔗 原文链接:百度文库(非官方转载,仅通知部分可核验)
  • ⚠️ 来源提示:本条正文来自非官方公开渠道转录,仅作学习参考,正式引用请核对官方发布文本。

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常驻日内瓦代表团、经贸处、常驻联合国工发组织代表处、各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驻欧盟使团经商参处、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

为进一步加强驻外使(领)馆甲类经商参处(室)采购国内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特制定《商务部驻外经商机构采购国内物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编者说明:本办法属商务部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官方网站未公开全文。经检索,全文可在百度文库等第三方平台查阅(链接见文末【来源】),因无法核验非官方全文转录的完整性,本汇编仅收录经核实的通知发文部分,办法正文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原文来源:百度文库(非官方转载,仅通知部分可核验)
https://wenku.baidu.com/view/c97ed18698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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