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24:招标文件内容违法(设歧视性条款),招标人要重来吗?
💬 招标文件内容违法(设歧视性条款),招标人要重来吗?

结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招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修改文件后重新招标——不是”改改接着用”,而是推倒重来。设定苛刻资格条件、要求特定区域业绩、提供差别化信息、隐瞒重要信息,都落在这一条射程内。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实务提示:① 判断要点在”影响”二字——条款虽带歧视性但客观上没影响任何人投标的,情节轻微未必触发重新招标,但”影响”是结果判断,宁可从严;② 文件违法的代价是整体时间成本,故招标文件编制阶段的合规审查(对照负面清单逐条自查)性价比最高;③ 投标人发现歧视性条款,优先走”异议”程序(招标文件异议在投标截止10日前提出),推动招标人主动修改,比等评标后再投诉纠错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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