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采合同交付了,采购人拖着不付款怎么办?
结论: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逾期支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供应商还可向省级以上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投诉,或依法起诉。大型企业逾期支付同样适用该条例。
法条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省级以上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
实务提示:① 合同里写”验收合格并全部结算后付款”式的模糊条款,反而拖慢回款,争取明确节点与期限;② 投诉渠道:违约方所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违约拖欠账款登记(投诉)平台”;③ 新签合同注意条例强制规则优先于合同约定的上限(最长 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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