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4:评标委员会什么情况下必须否决投标(废标)?
💬 评标委员会什么情况下必须否决投标(废标)?

结论:出现下列法定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②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③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④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文件或报价(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⑥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⑦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该条逐项列明上述情形)。

实务提示:① “应当否决”是义务不是自由裁量,评委该否不否本身就是违法;② 投标人自查对照这七项,可以排掉绝大多数形式性废标风险;③ 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详见本库”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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