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家公司组联合体去投标,要注意哪些法律红线?
结论: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资格条件;同一专业方向由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分工与责任,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中标的,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实务提示:① 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前先读透招标文件;② 共同投标协议要写清牵头方、各方工作界面、报价分配、违约责任,避免中标后内讧;③ 中标后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另组联合体重复投标同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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