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8: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会被认定无效吗?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会被认定无效吗?

结论: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标底,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实务提示:① 这里的”成本”指投标人自己的个别成本,不是行业平均成本——大型企业凭借工艺和管理优势报出低价,只要能说明材料来源、施工组织优化等依据,是合法的;② 被要求澄清时,说明材料要能落地:主材采购协议价、劳务分包价、机械台班测算表等,空口”我效率高”很难被采信;③ 恶性低价中标的后续风险:履约中偷工减料、恶意索赔、半途撂挑子,招标人可以用履约担保、过程计量支付控制对冲;④ 低价中标≠唯一导向,现行政策推行”优质优价”,技术标权重的合理设置同样是投标人博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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