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审专家和采购人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吗?怎么提?
结论:需要。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供应商认为评审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
实务提示:① “利害关系”包括:参加过相关供应商的经营活动、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近三年曾在相关供应商任职等;② 提出回避申请的时点:开标现场或评审开始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并说明理由——开标后才以”有利害关系”主张废标,一般不会得到支持;③ 采购人代表同样适用回避规则;④ 若发现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且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可在质疑、投诉中主张,财政部门查实后可能认定评审无效、重新开展采购(参见案例库·财政部指导性案例中关于评审违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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