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两家投标人投了同一个品牌的产品,怎么处理?
💬 两家投标人投了同一个品牌的产品,怎么处理?

结论:公开招标中,相同品牌产品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通过审查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不得开标(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重新招标)。

法条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实务提示:① 规则要点:同品牌多家投标 → 视为一家;若”视为一家”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 触发废标/重新招标,这就是”一个品牌控标、多家陪标”围标路径被堵死的原因;② 同品牌多家投标且都有效的,比较时取其中报价最低/综合得分最高的那家作为有效竞争者,其余按无效处理(87号令规定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为代表?——准确规则:相同品牌产品有多家投标人且均通过审查的,采购文件未约定的,以其中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有效投标人?实践中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务必在投标前读清招标文件对此的约定;③ 作为投标人若发现竞争对手与自己报同一品牌,应评估是否调整品牌授权策略,避免被”视为一家”挤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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