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疑答复不满意,怎么向财政部门投诉?
结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实务提示:① 投诉书要有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主张,逐项对应事实依据;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的原则是”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调查取证”,供应商自己掌握不了的证据(如评审记录、其他投标人文件)可以申请财政部门调取——投诉人不负”完备举证”责任,但不能用偷拍、偷录等非法手段取证(详见案例库·指导案例2号);③ 处理结果可能是:驳回投诉、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确认中标无效等;④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60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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