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发文信息
  • 📄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4月16日
  •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 🔗 原文链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编者说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共列入事项106项(全国性具体管理措施469条、地方性管理措施20条),清单正文以附件形式随通知印发(官方页面提供附件下载),本汇编收录通知全文,清单原文请从官方来源获取: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504/t20250424_1397358.html


原文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504/t20250424_1397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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