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信息
- 📄 发文标题:《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 发文字号: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 发布日期:2018年6月6日
-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原文链接:吉林省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平台转发,附件PDF):https://www.jl.gov.cn/ggzy/cbsbhkfqggzy/cbsbhkfqzcfw/cbsbhkfqbwflfg/202509/t20250915_9320753.html 附件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
原文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平台转发,附件PDF):https://www.jl.gov.cn/ggzy/cbsbhkfqggzy/cbsbhkfqzcfw/cbsbhkfqbwflfg/202509/t20250915_9320753.html 附件
https://www.jl.gov.cn/ggzy/cbsbhkfqggzy/cbsbhkfqzcfw/cbsbhkfqbwflfg/202509/P020250915323167870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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