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文标题:《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
- 发文字号:DA/T
- 发布日期:2024年8月16日
- 发文机关:国家档案局
- 🔗 原文链接:国家档案局(标准原文PDF已随文存档)
(Archiving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nic document of tendering and bidding)
【说明】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2024年8月16日发布,2025年2月1日实施,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备案号96215-2024。标准全文PDF(12页)已随本文档存档。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形成电子文件归档的一般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
【标准正文结构】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DA/T 46、DA/T 54、DA/T 63、DA/T 92、DA/T 97等);3 术语和定义(招标投标电子档案、标段(包)、归档信息包ASIP等);4 总体要求(全程管理、前端控制、集中统一原则);5 职责(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方平台机构);6 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范围(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定标)全过程);7 形成与收集;8 整理;9 归档(含归档功能与接口功能要求);附录A(规范性)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信息包结构;附录B(资料性)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范围表。
【主要内容摘录】招标人应落实主体责任,归档全套招标投标电子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建设归档功能,具备配置归档范围、自动捕获文件及元数据、质量检查、封装信息包、“四性”(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检测、权限控制与操作日志记录等能力,或建设能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衔接的接口功能。归集节点为单个标段(包)招标流程终结后定期归集,最迟不晚于项目采购年度次年3月31日完成归档传输。招标代理机构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三档。
【附件】PDF存档:bids/pdfs/100_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_DAT103-2024.pdf
原文来源:国家档案局(标准原文PDF已随文存档)
https://www.saac.gov.cn/daj/hybz/202410/435bd7916aa84dbe813531046587aca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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