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信息
  • 📄 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财库〔2015〕150号
  • 发布日期:2015年8月20日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原文链接:财政部官网

政府信息公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机制,现就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工作中要做到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做到处罚程序合法。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与处理工作,依法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罚。

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三、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依法公开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

财政部

2015年8月20日


原文来源:财政部官网
http://www.mof.gov.cn/gp/xxgkml/gks/201511/t20151102_2511412.htm

本文由「标讯导航」法律法规库 · 政府采购整理,仅作学习参考,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标讯导航,本站为招标采购领域一站式聚合站:平台导航 → 法规文库 → 招采实务,闭环覆盖招投标全流程。数据持续更新中,欢迎纠错与投稿补充。联系方式:微信 mm369325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