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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单位均为万元,从业人员单位为人。「中型」「小型」两项指标须同时满足;「微型」为满足其一即可;「中小微上限」指其中任一指标低于该值即属中小微型企业,各项均不低于该值时划为大型。
📖 判别逻辑与法规要点
判定顺序与适用行业(点击展开)
1. 判定顺序:先判大型 → 再判中型 → 再判小型 → 其余为微型。中型、小型均要求所列指标同时达标,微型为任一指标低于下限。
2. 适用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含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 划分依据: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4. 标准效力: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5. 施行时间:自2011年6月18日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03年)同时废止。